洪雅县出台《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暂行办法》
眉山网讯(何星智 记者 万晓红)为节约执纪审查成本,着力提升案件办结效率,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洪雅县纪委转变谈话调查、审查审理方式,出台了《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暂行办法》。
《办法》适用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6类党纪政纪案件:违纪事实单一,情节较轻,且被审查人已认识错误的;党员或监察对象依法受到行政处罚需追究纪律责任的;党员或监察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或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有时限要求或者情况紧急需立即处理的;其他需要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的案件。
《办法》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要求,明确了实施的同步程序:立案审查结束后,审查组与审理室充分沟通,对适用案件分别填写《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审批表》,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分别制定违纪事实核对材料和审理谈话提纲,审查组进行违纪事实材料核对后,审理室赓即进行审理谈话,对案情同步掌握,对审查过程同步监督;审理室受理审查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送的案件后,依规依纪审理案件,撰写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办法》同时规定了4种情形应当终止同步程序: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时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被审查人对违纪事实不予认可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其他需终止同步程序的情形。
今年一季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件,其中审理谈话与违纪事实核对同步进行的有11件,案件审理时间与去年同期相比节约了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