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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2-24 10:20:48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 王允浩)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近日,我市出台《眉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全市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等。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全市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方案》指出,全市湿地保护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等五大基本原则。

  《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应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一般湿地名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上,《方案》明确,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县(区)林业局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修复工作。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不含城市建成区内以休闲娱乐、大众旅游为主要目的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保护基础。在重要湿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探索建立湿地管护员制度,助力精准扶贫,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创新湿地保护管理形式。

  《方案》还提出,全市将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等三大举措,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3.88万亩,湿地保护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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