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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5-17 10:37:59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眉山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加强预防和监督管理,注重综合治理,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批复》强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切实控制辖区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要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合作,齐抓共促。尤其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做好跟踪分析,依法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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