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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可获资金补助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3-10 09:13:29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日前,我市印发了《眉山市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资金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鼓励在眉山注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实现互惠双赢。《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实施细则》指出,资金补助的对象为在眉山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农村农业专业合作社。凡是参加以国家、省、市名义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或参加由商协会、展会组委会组织的国际知名展会(事前应到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邀请函、展会通知或工作方案等证明材料)均可申请补助资金。

  《实施细则》明确,补助的标准分为展位补助和人员补助两大类。

  其中,展位补助每个企业不超过3个展位,且组织单位已支付展位费的,不再给予补助;组织单位未支付展位费,由参展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行缴纳展位费的,按展位费的100%进行补助;若参展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已按相关支持政策享受国家、省上展位费补助支持的,按不足展位费100%的差额部分进行补助。

  人员补助中,参加境外国际知名展会(每个企业每次限2人),已享受国家、省上补助的参展企业人员,不再给予补助;未享受国家、省上补助的参展企业人员,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境内国际知名展会,已享受国家、省上补助的,不再给予补助;未享受国家、省上补助的,按省外5000元/户次、省内市外2000元/户次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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