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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精简材料 为职称申报“瘦身”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8-18 08:50:06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杨庆平 赵波 记者 王允浩)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我市采取“四精简”举措,进一步减少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优化了职称评审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不用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验。其中:对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查询或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初定时,不用再提交《推荐函》。全日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首次申报中、初级职称初定时,只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不用再提交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时,不用再提交《单位证明》。为进一步“减证便民”,减少群众办事环节,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市职改办对职称证书遗失补办材料进行了优化,用人单位不用再出具审核签章的职称证书遗失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在办理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时,不用再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从今年起,国家和我省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均不再发放《考试合格登记表》。人社部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将网上打印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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