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眉山交警公开曝光:这10大酒驾案例,都发生在我们身边!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2-02-22 16:35:35

责任编辑:韩璐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曝光今年2月份发生的1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月2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坡区三苏镇明光村,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50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东坡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号牌的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200元罚款。


2月3日,罗某某驾驶川Z29***号二轮摩托车,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23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罗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2月9日,吴某某驾驶川A5K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天府新区同心街,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26.2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天府新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吴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


此外,下列驾驶人员均受到记分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最多2950元最低1000元的处罚。



2月9日


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EH9**号小型轿车


2月10日


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

郭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HV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R85**号二轮摩托车

彭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川Z282**号二轮摩托车


2月12日


陈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川ZZ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2月13日


曹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ZB3**号小型轿车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幸福伴左右。驾驶车辆,切莫心存侥幸,或自认车技高人一筹,造成终生后悔的悲惨结局;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

来源丨罗燕珍 廖文凯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