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公示公告

中共眉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募眉山市首批城乡基层治理群众观察员的公告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3-06-13 11:48:17

责任编辑:雷尧


为贯彻落实市委城乡基层治理提质年部署要求,搭建群众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平台和载体,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社区空间品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服务体系升级、居民小区治理攻坚、平安建设能力提升“五大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促进作用,构建见人见事、以事聚人、聚人成事、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10名眉山市首批城乡基层治理群众观察员(以下简称“群众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无违法违纪或失信记录;


(二)坚持公平正义,热心基层治理工作,具备较强的社会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意愿。群众基础好,敢于代表群众为民发声,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基层治理。


(三)长期居住在眉山市内,年龄在18至65周岁,原则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沟通能力强,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和时间条件。


(四)所从事行业或者擅长领域与城乡基层治理关联度较高,有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经验或技术职称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群众观察员在市委基治办指导下开展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不脱离原工作岗位。


(一)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列席会议、走访调研、查阅文件等形式,依法依规参与城乡基层治理项目设计、过程监督、问题整改、验收评估等全环节,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深入群众活动场所、居民小区楼栋、项目建设工地等一线,围绕方法机制、服务载体、群众感知等治理重点收集群众诉求、问题、建议。


(三)围绕项目建设、生活品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积极宣传“五大工程”项目意义、基层治理优秀案例和感人事迹等,推动城乡基层治理成效更加可感可及,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协助市委基治办开展基层治理其他工作。


三、选聘期限


群众观察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委基治办聘任,每届聘期1年。届满之后根据工作表现和需要进行调整,可连聘连任。群众观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如在聘任期内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申报人员填写《眉山市城乡基层治理观察员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于2023年6月18日前将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委基治办能力建设科邮箱。

报名邮箱:491729004@qq.com

联系电话:028—38297723


中共眉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网络侵权举报电话:028—38166899 举报邮箱:421730596@qq.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