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6-05 09:52:30
责任编辑:罗思源
广大参保人员:
国家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告,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政策规定,我市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两段。
一、缴纳2019年度1—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100%分六个档次确定,六个档次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2682.60元(50%);3218.60元(60%);3755.00元(70%);4291.60元(80%);4828.00元(90%);5364.40元(100%)。
二、缴纳2019年度5—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300%分十二个档次确定,十二个档次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为4315.60元(50%);5177.60元(60%);6040.40元(70%);6903.20元(80%);7766.40元(90%);8629.20元(100%);10354.80元(120%);12080.80元(140%);13806.40元(160%);15532.40元(180%);17258.00元(200%);25886.40元(3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全市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计发有关养老保险待遇所涉及的职工平均工资(包括计算缴费指数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仍然采用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例:张某2019年按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缴费指数60%进行缴费,在退休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计算指数为0.52。
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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