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02 23:15:39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刘娟)“明天买药要带身份证哈!”2月2日,在东坡区裴城路一家药房外,药店工作人员对一位顾客说。记者从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获悉,该区从2月3日起,居民到各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感冒等药品,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据介绍,此项规定,是为了精准摸排东坡区外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回(来)东坡区身体异常人员,到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就诊、药店购药情况,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该区明确,各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药店销售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就诊、购药人员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药店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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