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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动态】高价售卖口罩,洪雅一微商被处罚!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2-03 13:15:55

责任编辑:毛馨怡


  眉山网讯(记者 陈燕利)1月29日,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舆情处置指令:有群众拨打12345热线举报称,有人在中心城区高价售卖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到指令后,舆情处置民警第一时间与反映人电话取得联系,调查核实反映情况。

  经核实:网名“卖口罩的”近期通过微信朋友发布售卖口罩信息,反映人于1月26日发现该信息后,表达购买意向,双方约定在洪雅中学门口交易,共购买100个,单价6元,后发现为一次性医用口罩,远远超出正常市场价格,感觉上当受骗,遂拨打举报电话。

  洪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积极协调对接法制、指挥中心、派出所等警种,及时提供车主基本信息,以车找人锁定嫌疑人。1月30日,洪川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查:王某某于2020年1月20日以委托朋友代购方式,从广东购得一次性医用口罩4700个,在微信朋友圈兜售,期间以2元至6元不等价格向不特定对象销售,非法获利4000余元。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警方呼吁:在重大疫情期间,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是经营和商品销售不可触碰的红线,对触碰红线者,将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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