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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抵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如实申报!眉山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1号通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3-17 16:09:50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我市通过采取积极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在全体市民的密切配合下,已于3月14日实现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无疑似病例、无正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的“清零”目标,生产生活秩序正在有序恢复。但境外国家尤其是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疫情传播愈演愈烈,确诊人数持续暴增。为坚决落实我市“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聚集”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境外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疫情输入我市、坚决防止因工作松懈引起疫情反弹,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抵眉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持续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是界定高发国家(地区)抵眉人员。本通告所称的境外抵眉人员,指抵眉之日起前14日内有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旅居史,通过各种交通方式(包括铁路、公路和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等)抵眉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名单根据省疫情指挥部通知动态调整更新。

二是主动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境外抵眉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酒店(民宿)如实申报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并自觉配合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和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境外抵眉人员已经国内其他城市核酸检测阴性、已采取14日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并取得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不重复采取上述措施,但应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并主动报告健康状况。

三是医疗和隔离费用分类处理。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过程之中,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医保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回国入境过程之中被确诊为输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了其他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合同执行。经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医疗救助。无明确出行目的及固定居所、不具备相对独立居家观察条件的境外抵眉人员,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集中居住观察,相关费用自理。

四是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境外抵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假填报,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迅速开辟境外抵眉人员集中隔离场所,要依法依规采取上门排查、医学甄别、送医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继续防止人员聚集、科学有序的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为健康人员出具健康证明方便其工作和生活;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监督本行业管理对象、经营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要管好自己的人、守好自己的门,严格落实疫情高发国家(地区)抵眉人员登记报告义务,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是继续做好村(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服务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保留1—2个出入口,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和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加强对本村(社区)、居民楼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家政服务、装饰装修等必要的生活服务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的前提下,可由业主领入开展工作。所有人员在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场所,严防人员聚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停止时间另行通知。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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