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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20-08-07 11:50:30

责任编辑:任枫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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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文明,始于一言一行。然而,生活中车辆乱停、高空抛物、噪音扰民等行为却与文明二字格格不入,与城市文明进程背道而驰。

  8月7日,《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市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它从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明确了对文明行为要予以倡导,以此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在我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决战之年,《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本网记者 李幸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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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广场上的公益宣传。梁昊 摄


  用法治刚性约束不文明行为

  出台背景


  2018年,我市正式取得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开始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系列创建工作,我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常态化创建体系、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有了长足进步,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公共场所,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脏乱差情况依然突出,执法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我市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要求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构建新型城乡治理体系,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赴我市各区县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今年年初,我市在新闻网络平台开展了眉山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和“十大文明金点子”征集活动,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今年4月22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通过可行性、必要性表决。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市委精神文明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成立条例草案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城市新区、园区,区县人大及政府共50余个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新闻媒体、社交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修改意见,先后送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协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完成立法论证。

  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全市收集整理修改建议120余条,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110余条,集中对条例草案进行11次修改完善,于6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

  7月31日,《条例》又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公布之日(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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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街头驻点宣传《条例》。


  推动文明行为内化为个人自觉

  突出亮点


  据悉,《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亮点之一便是深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的立法目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属于弘德立法,应当以正面引导为主。《条例》根据新时代不同行为的特质及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划分‘鼓励’‘倡导’‘规范’‘禁止’四个层级细化规范,实现了正面引导,唱响社会正能量与突出不文明行为规范的双重目标。”该负责人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除载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外,还对一些具体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公民应当爱惜互联网租赁车辆,使用完毕应当停放到划定的停车区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登记,取得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城市、集镇建成区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束犬链(绳)或者装入犬袋、犬笼……”《条例》第二章,将公民行为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细化归纳,还特别对我市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等问题以及推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分别以独立条款作出规定。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就全市较为突出的行为规范问题,树立了破解城市治理难题的立法导向,并结合了城市管理顽疾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需要。

  衔接第二章,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条例》对“在城市、集镇建成区焚烧冥币、纸钱、纸扎物等祭祀用品,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或者未装入犬袋、犬笼”等两类上位法未作出明确或细化处罚规定的行为,参照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我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初衷是希望通过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

  此外,《条例》还强化“双创”工作着力点,从文明行为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培训宣传等多角度压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创建责任,并强化了对新闻媒体公开的工作把控,从制度层面避免了曝光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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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劝导员街头执勤。



  唱响社会正能量

  加强宣传

  “您知道《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出台了吗?来多多了解一下!”“让文明行为从我做起吧。”昨(6)日,一场针对《条例》的宣传普及活动在眉山城区雕像广场开展,志愿者何艾琳走上街头,一边向市民告知《条例》出台的消息,一边发放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调查问卷。

  “行为文明是一种美德。《条例》的出台,通过立法来倡导和培育市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既提升个人素质,也能提升城市品质。”何艾琳说。

  接过何艾琳手中的宣传册,得知《条例》出台的消息,市民彭洪波对此“点赞”:“《条例》相当于一本行为指南,大家晓得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在特殊时间、特殊节点出台《条例》,既是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前瞻性。这样的宣传活动,我们还将在之后继续开展。”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说。

  接下来,全市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载体,宣传《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执行落实的行动自觉。同时,全市将结合“双创”工作,积极推进《条例》落地落实。


  记者手记

  文明促进 春风化雨

  天下之事,行之贵力。《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我们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条例》,切实有力推动落实,真正让《条例》成为广大市民的思想自觉与行动指南,让文明伴随着《条例》施行的脚步,真正“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知是行之始,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让市民知晓什么是文明、如何践行文明。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每一位市民构建起自觉遵从的内心法则,城市文明才会有源头活水,汩汩而来。

  在学习宣传《条例》过程中,要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载体向全社会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让条文“活起来”,让市民知晓条例、了解条例,形成《条例》深入人心、人人应用《条例》、人人遵守《条例》、人人维护《条例》的生动局面。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户、进车站、进公园、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在各行各业常态化宣传、制度化践行,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文明的本质在于自律,但文明的实现要依靠外在的约束。文明的道德约束与个人自觉交织融合,个人文明素质的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提升自然就水到渠成。我们要以《眉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为契机,抓紧抓好《条例》的普及,切实让“文明促进”春风化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文明在城市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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