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21-10-26 11:57:01
责任编辑:卫琳霞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我们平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
但是
一个人喝了酒之后
到底多长时间才能够开车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高速交警结合真实案例,给出的标准答案——
10月23日凌晨,四川高速交警四分局十一大队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井研收费站连续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案例一
经理辛苦跑业务,隔顿酒驾车“栽了坑”
2021年10月23日凌晨0时2分许,高速交警十一大队仁寿警务区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南收费站开展周末夜间酒驾专项整治时,一辆川A4***7号黑色宝马牌轿车缓缓驶出收费站,民警依法对该车开展警务临检工作,当放下车窗时,民警一下子就闻到一股酒味,并立即询问随车人员有谁喝酒了。
一行人四人表示,晚饭并未喝酒,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蒋某进行简易式呼吸式酒精检测,强烈红光闪烁显示蒋某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将驾驶员蒋某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最终,经呼吸式检测显示驾驶员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这样的测试结果,蒋某最终承认,22日中午其和客户吃饭,自己喝了二两白酒,晚上吃饭并再未饮酒。
感觉良好的蒋某在被民警查出酒驾时依然心存侥幸,觉得隔顿酒驾车没什么,殊不知中午喝的酒依然未完全分解,面对酒精检测仪器的结果,蒋某也是后悔不已。
案例二
男子饮酒侥幸赶夜场,酒驾被查自称酒量好
2021年10月23日凌晨0时50分许,一辆川LF***3号灰色福特牌轿车从井研收费站出站,当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郭某不顾民警的指挥继续前行,终被前方设卡的民警成功截停。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郭某进行简易式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于是民警便将郭某带回警务室做进一步调查。最终,经呼吸式检测显示驾驶员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10月22日晚19时许,驾驶员郭某和朋友一行五人在井研县石牛乡聚餐,席间郭某喝了两瓶多啤酒,饭后郭某就与朋友一起在石牛乡某茶楼继续打牌。23日凌晨打完牌后,郭某又约了在井研县城的其他朋友准备第三场夜间活动。于是自己就驾车从G4216蓉丽高速公路竹园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当在井研收费站下高速时,被执勤民警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最终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郭某也是后悔不已,坦言都是因为心存侥幸,感觉自己酒量好,酒后也休息超过了5小时,侥幸以为驾车没问题,面对处罚,郭某一再表示今后将严格守法,安全出行。
最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蒋某和郭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他们将面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提醒
饮酒后体内酒精完全消化需要24小时
饮酒后(特别是高度酒)数小时内
体内酒精很难消化分解
即使隔顿或隔夜
体内通常还会含有未分解的酒精
一旦贸然驾车同样属于酒驾违法行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开车上路切莫饮酒
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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