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陈常军 帅慧晴 记者 潘杰)怀疑别人嘲笑自己,当街挥舞斧头讨要说法,且还不听民警劝阻,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虞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听到当庭宣判,虞某后悔不已,他为自己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家住彭山区青龙镇的虞某今年19岁,2015年11月18日中午,他赤裸上身在彭山街头闲逛,路遇几名巡逻的城管人员看了他几眼,虞某就自认为遭到城管人员嘲笑,便从一个商铺拿出两把斧头追逐城管人员讨要说法。城管人员未予理会,他就当街挥舞斧头大喊大叫,引起周围群众恐慌,造成该路段交通完全堵塞。民警前来劝阻,他非但不听,还使用斧头攻击民警,最后在群众帮助下,民警将其制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虞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虞某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