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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返乡下乡创业 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9-03-06 10:22:08      

责任编辑:陈敏


——《眉山市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解读 

眉山网记者 王允浩

  【核心提示】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近日,我市出台《眉山市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措施》,旨在稳定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在创新扶持政策方面,“二十条措施”有哪些亮点?对于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和返乡下乡创业者而言,将面临怎样的发展机遇?昨(5)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针对“二十条措施”一一进行了解读。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将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加强支持,鼓励保险公司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采用信贷贴息、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方向适当向返乡下乡企业倾斜。

  同时,鼓励支持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兴办养老机构,可享受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保障;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征或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

  此外,加强政府设立的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投资基金对返乡下乡创业项目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企业到境内主板、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及时兑现挂牌上市财金互动奖补资金。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挂牌的企业,申报我市市本级科技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入选备案。鼓励保险公司以信用保证保险为载体,采取“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为创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返乡下乡创业者

  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返乡下乡创业者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不超过1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不超过30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贴息。

  同时,对下乡创业者和创办的企业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优先推荐当地农业担保公司,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担保门槛。用好眉州融资担保公司、用活应急转贷金和风险补充基金市级等三大融资平台,为返乡下乡创办企业者提供融资担保、信贷支持、“过桥”等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增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息、更便捷的银行贷款。

  此外,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或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加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涵盖创业各环节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等奖补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具体标准为: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规定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对建设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8万元经费补助。

  打造一批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基地),对初次评定为省级园区(基地)的给予30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省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初次评定为市级园区(基地)给予15万元补助,对复核合格的市级园区(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对上级认定的园区(基地)不再给予补助。大力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积极培养和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先进代表,加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推荐评选中的农民工比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此外,“二十条措施”还针对返乡下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和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引才回乡工程、返乡下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返乡下乡创业者建立就业创业社会组织等制定了详尽的扶持政策。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十条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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