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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您一双“慧眼” 读懂我们身边的“陷阱”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3-14 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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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在我们身边,各式各样的消费“陷阱”层出不穷,面对陷阱,消费者往往难辨真假,掉入陷阱后才恍然大悟。2015年,眉山市消协共受理消费投诉1604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消费行为无处不在,大到买房、买车,小到买生活日用品。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如何维权呢?今天,眉山网记者将带您一起来看看我们身边的消费“陷阱”,了解消费者正确维权的渠道和方式。
  
案例——了解我们身边常见的消费“陷阱”
   
 案例一:化妆品过敏,找谁来解决?
 
 2015年11月8日,胡女士在钟祥镇某化妆品柜台购买了一瓶价值109元的某品牌保湿霜,使用一周后,面部起了很多的丘疹,经医生诊断,系使用某产品后产生的过敏反应。胡女士于是找商家要求退货和赔偿经济损失,但商家只同意为消费者退货,不同意为其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于是投诉到仁寿县消委会钟祥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仁寿县消委会钟祥分会受理后,立即与该化妆品店取得联系,指出消费者使用该化妆品后产生过敏现象的事实,且有医生的诊断结论,商家理应承担责任。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货,另赔偿消费者医疗费350元。
 
案例二:“一房二卖”,消费者如何维权?
 
2015年11月9日,眉山市仁寿县消费者陈某到仁寿县消委会投诉称:其于2015年10月30日与仁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一套价值533999元的商品房,并支付定金1万元。当陈某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前往该楼盘营销中心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却告知该套商品房已出售,因前业主退房手续尚未完成,故要求在前业主退房手续履行完毕后再和陈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陈某不能接受,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经双方协商未果,愤而向仁寿县消委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仁寿县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县房管局和某银行调取信息,发现该套商品房已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尚未注销,且原买受人已办理按揭贷款且仍在正常还贷。经核实,在陈某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时,销售人员告知了陈某所选房屋前期已销售,开发商已同意原买受人退房且正在办理退房手续,但未将该商品房已在房管局登记备案且原买受人已经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信息告知陈某。县消委会掌握充分证据后,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律法规的讲解,最终开发商改变态度,同意按照陈某的要求退还定金1万元。同时,县消委会将开发商涉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移交县工商质监局依法查处。
 
案例三:“积分卡”活动,小心掉进坑
 
2015年3月8日,消费者汪某投诉反映:在彭山区某鲜奶连锁店(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牛奶,该经营者正在搞积分卡活动,其活动内容是:消费30杯90元积一分和35杯105元积一分,积满5分送5杯。如果不选择5杯就赠送其他礼品(如杯子或者生活用品)。但是该鲜奶店要求客户第一次必须选择35杯105元积一分的才能取得积分卡。消费者觉得不合理,故投诉反映。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彭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到该经营负责人,通过了解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通过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及消费教育引导后,鲜奶店负责人意识到此次积分活动的操作上确实有违规行为。商家表示,立即对彭山的两家分店进行整改,分别退还对138户多收的15块(共2070块),现积分卡继续。从即日起实行90元30杯积一分的积分卡活动。
  
留心眼——莫贪“小便宜”  避免掉“陷阱”
 
如今,在经济社会日趋进步的同时,消费陷阱也多了起来,仅2015年,全市各级消委组织就接受了消费咨询5万余人次。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不论陷阱怎么变,要以不变应万变,千万莫贪‘小便宜’。在生活中多留些心眼是避免落入消费陷阱的办法之一,例如买商品前要看清楚日期、结账之后仔细核对清单、购物之前问清楚返券的使用规则、购买商品索要正规发票等。”
 
当我们的正当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与经营者协商调解无效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情况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时,消协会帮忙指导到具体的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眉山网记者 辜嘉伟 苟丽佳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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