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网讯(记者 彭威楠 毛馨怡 文/图)3月28日,眉山网新闻热线028—38166855接到市民吴志远爆料,称自己家楼上的住户往楼下丢酒瓶、丢垃圾,严重威胁到家人的安全,并且小区物业公司不允许修建防护棚。随后记者前往吴志远所居住的阳光新城一号小区F1栋3三单元一楼了解情况。
楼上住户“不自觉” 窗外抛物吓坏底楼住户
“楼上的住户真的‘不自觉’,经常丢书本、牛奶盒、口袋等垃圾下来,有一次还把雨棚打了个洞,真的感觉一点儿都不安全啊!”吴志远小心翼翼地带记者来到他家的后花园,“2015年7月,我在家看电视时就听到阳台外传来嘭的响声,推开门一看,是个小饮料瓶,估计是楼上住户不小心掉下来的就没在意。可接下来的时间,又有好几次丢杂物下来,心想东西虽小,可砸在人的头上可不是小事,何况家里还有位90多岁的老母亲和2个孙子。
为了家人的安全,吴志远找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该单元住户进行了走访,并找到了丢杂物的业主王某,并对王某进行了劝导教育。王某认识到错误后,向吴志远的家人进行了道歉,并得到了原谅。
“可是好景不长啊!王某道歉后一个多月,又开始丢东西了。”吴志远说,“今年3月21日,又丢了一次酒瓶下来,把我吓坏了。”当天下午18点左右,吴志远正在阳台边洗菜,身边突然一声巨响,一个酒瓶摔碎在阳台边上的坝子里。无奈之下,吴志远又找到了物业管理公司,并表示自己出钱在阳台上修个防护棚,防止杂物砸到人的身上。
可以修防护棚 但是不能超过一米
针对吴志远提出的要求和想法,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拒绝。“物业的说,修防护棚要影响市容市貌,只允许我们搭建不超过一米宽的雨棚。但是不超过一米话的,根本起不到防护的作用。”吴志远向记者介绍说。
随后,记者跟随吴大爷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情况,物业公司一位张姓的工作人员说,“针对吴志远业主提出的,在自家阳台修建防护棚的要求,根据小区规定是不允许的,如果要搭建,也不能超过一米宽。”
这位张姓的工作人员继续说道,为了防止楼上向楼下丢杂物的情况再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在每个单元的楼道张贴温馨提示,并对一些住户进行劝导教育。如果允许吴大爷家搭建防护棚,那么住在1楼的所有住户都要搭建,作为物管方是绝对不会允许的。
对于物管方的回答,吴大爷还是既担心、又无奈。“要让我不修防护棚也可以,那你们物管就得督促好楼上的住户不乱丢东西,否则我们的人身安全哪个来保证呢?”吴志远说。
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眉山网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3月21日,从楼上掉落就酒瓶,和摔在地上砸出小坑,吴志远一直保留到现在。

小区物管允许搭建的防雨棚,不超1米宽。

从吴志远家阳台拆下来的雨棚,已经出现很多孔洞,更可怕的是一个玻璃直接插到了雨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