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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要遭起!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02 10: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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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山网讯(祝磊 记者 王允浩 文/图)近日,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在巡查至眉山城区东陵二路时,发现人行道上的8株小叶榕被人为修剪剔除了许多枝桠。经过现场调查,当事人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认了事先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许可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事实。

  据介绍,当事人此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赔偿眉山市园林局4800元;并处罚款4800元。

  市城管局提示市民:城区各家商铺业主,如因树木枝叶繁盛对商铺造成了影响,应先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市园林局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修剪。未经批准擅自修剪砍伐,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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