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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措施”力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7-10-23 10:24:31      

责任编辑:雷尧


关注“眉山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为民企“减负加油” “十条措施”力促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杨云胜 眉山网记者 王允浩

  “纵观‘十条措施’,其核心就是为民企‘减负加油’,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降低生产成本,减轻民企发展负担,拓宽民企融资渠道。”眉山市民经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卓红梅介绍,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要进一步促进民企投资平稳快速发展,需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方面,“十条措施”要求全面优化“投资项目限制禁止清单”制度,限制清单以外的项目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开展市场准入限制专项清理,坚决取消针对民间投资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在交通、水务、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坚持存量调整、增量放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在教育、卫生、养老、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和建立新型研发机构。


  强化财政政策支持方面,“十条措施”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旅游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和工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杠杆作用,引导更多民间投资。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对参加中博会、西博会、农博会等各类省级以上展会的民营企业展位费按不超过20%予以补贴。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对“十佳”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农业业主,每个分别奖补1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引进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盘活闲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并购金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引进企业通过整体租赁盘活闲置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100万元以上的,按年租赁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加大融资扶持力度方面,选定一批优质诚信民营企业进行融资培育,争取培育企业每年累计新增贷款不低于15亿元。定期召开银政企对接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扶持力度,对重点民营企业成长壮大给予贷款贴息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试点开展“政府采购贷、知识产权贷、两权贷、商标贷、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施工许可证贷”等创新信贷业务,进一步加强“银税互动”项目合作,积极推行“税易贷、税金贷、税贷通、投标贷、POS贷、连连贷”等不需要抵押物的多个信用贷款产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民营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成功的,给予鼓励资金1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鼓励资金80万元;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军民融合板、“一带一路”板、科技金融板和双创企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10万元。


  加快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做大做强眉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整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增资、政府性投资公司入股等渠道,两年内将眉山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充到5亿元,主要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设立6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基金合作银行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力争实现贷款总额3亿元。充分发挥2亿元应急周转资金政策效益,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应急转贷,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大政府投融资公司对优质民间项目进行参股、投资力度。充分利用全国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试点市的机遇,在污水处理、流域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我市PPP项目建设。


  强化用地保障方面,对眉山市确定的重点发展的新产业项目,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保重点、保当期、保落地”的原则,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予以解决。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可按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工业项目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转租或抵押;以弹性年期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期满后,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对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降低生产成本方面,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社会保险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搭建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合作平台。按规定给予企业组织技师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招用员工培训补贴。给予规模以上企业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全力争取全省留存电、直购电、富余电政策,力争每年全市使用各类优惠电量20亿千瓦时以上,降低企业成本5亿元以上。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降低用气价格。


  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方面,大力培育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力构建互联网+大数据、文化、旅游、物流、电商等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推进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园建设,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园,可分别向市、县(区)财政申请100—500万元和100—300万元的资金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小微企业特色孵化园、众创空间建设,对认定为市级特色小微企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的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方面,大力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评审通过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鼓励资金。加大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力度,市、县(区)设立现代企业制度专家服务团队,加强指导服务。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在项目、融资、用工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行股改,民营企业经券商指导规范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企业鼓励资金20万元。加强质量和品牌建设。对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新获四川质量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对市内建设工程新获国家结构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获评‘天府杯’等省级奖项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5万元;对新获市政府质量奖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对新获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每个奖励10万元。


  为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将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创优服务环境,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加大开放合作,发挥驻外机构作用,按产业布局,综合考虑税收、就业、环保等因素,大力引进一批骨干企业和优质项目,实施“红色代办”全程跟踪服务,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投产,扩大民间投资增量。加强行业协(商)会建设,建立各级政府领导联系行业协(商)会制度,畅通与民营企业交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维权机制,充分发挥维权中心、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定期组织评选并表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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