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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3-07 10:16:36      

责任编辑:罗思源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近日,我市出台《眉山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全市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等,以及必须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全面保护、分级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综合协调、分工负责,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等五大基本原则。

  《方案》提出,要建立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应设立界碑、界桩,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要保护物种、保护修复目标、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做好分类管理;一般湿地名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湿地资源普查结果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方案》明确,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县(区)林业局指导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湿地修复工作。对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要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不含城市建成区内以休闲娱乐、大众旅游为主要目的的城市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在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加快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合理配置湿地管理人员。

  《方案》还提出,全市将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通过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建立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等三大举措,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23.88万亩,湿地保护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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