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8-04-08 10:40:31
责任编辑:雷尧
眉山网讯(记者 黄海波 王允浩)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急救保障问题,完善社会救治救助制度,日前,我市出台《眉山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我市疾病应急救助遵循的原则,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程序等内容。
《办法》指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各界捐赠等渠道筹资建立专门基金,对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以及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办法》提出,疾病应急救治工作由全市具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民政救助工作按属地管理,由发生地民政救助机构承担。其救治救助程序是:医疗机构在接收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时,须请送达者在病历上签字;“120”接诊的救护人员到现场救治时,应请现场群众签字证明,现场没有群众的,救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医疗机构接治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后,应及时向当地民政、卫生计生、扶贫移民部门报告,由民政部门和扶贫移民部门进行甄别认定。医疗救治结束后需救助的对象,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当地民政救助机构联系,转入民政救助机构实施民政救助,完善交接手续。此外,对于患有精神病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在疾病治疗结束后转入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患有传染病的特殊人员在抢救治疗结束后应转入传染病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完善转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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