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通知公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新闻来源:眉山网      

更新时间:2016-03-19 10:13:00      

责任编辑: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在眉山市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并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4月1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管辖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洪雅县、青神县、丹棱县等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管辖以市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市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原管辖的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以该区级行政机关为申请人的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审查。

三、集中管辖之前各基层人民法院已立案但尚未审结的行政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已提交起诉材料或申请材料但尚未立案的,按规定移交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

四、行政非诉讼案件审查后的执行工作,仍依法由申请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行政非诉讼案件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且载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

五、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73号,咨询电话028-38113277;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1号,咨询电话028-37612892。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邮箱:msxwwb@163.com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