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
  • 站内

当前位置:

眉山新闻网

>

新闻

>

眉山新闻

强化土地要素托底 为“制造强市”战略赋能丨《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正式施行

新闻来源:眉山日报      

更新时间:2023-02-10 07:50:03

责任编辑:雷尧


本月起,《眉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提质增效十条措施(暂行)》(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正式施行,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工业项目建筑管控和指标管控、强化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十条措施》有何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近日,我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解读。


“起草背景是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强调,我国是制造大国,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向制造强国转变。市第五次党代会以来,全市上下坚持制造强市首位战略,认真落实‘制造强市突破年’决策部署。土地作为发展的要素之一,在制造强市战略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战略决策部署,强化工业用地保障,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发展改革委经过充分调研、分析、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程序,形成《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对空间布局、开发强度、用地保障、盘活存量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方面,支持各县(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结合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科学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工业项目全市统筹、合理布局、精准落地,鼓励地域相近、产业相关、资源互补的工业园区协同发展。严格执行园区产业定位,化工园区严禁布局非化工类产业。集中建设公服设施方面,允许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集中建设科技研发、企业总部等功能性设施;鼓励园区统筹绿地布局和规模,实行集中建设、综合利用。


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方面、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方面,新建工业项目按行业实行容积率、建筑密度、设施用地比重指标管理,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2,建筑密度原则上不得低于40%,设施用地比重原则上不得高于7%。新建工业项目按行业、按区域实行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分类下限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十条措施》明确了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审查。建立完善入园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查机制,不能达到固定投资强度、税收强度、产出强度控制指标的,原则上不得招引。在准入阶段,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定位、开发建设强度、投入产出强度以及能耗、环境、安全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在签订项目招引合同时,将指标作为合同重要条款,并明确违约罚则。明确了强化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年底前审议各县(区)下一年度供应计划,年度工业用地供应比例不得低于30%。全面执行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政策,对未纳入市重点工业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产业,一律不得按50年满年期供地。全面推行工业“标准地”等准入和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带建设方案供地试点,加快项目落地,推进“拿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


《十条措施》还对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大力盘活低效和存量用地进行了明确。鼓励工业项目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等。鼓励用地主体自愿退出,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并主动申请收储的,属地政府应给予合理补偿。鼓励各地国有平台公司参与低效、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


“此外,明确了强化投资履约监管、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以保障措施落地落实。”据介绍,投资履约监管方面,各县(区)必须与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或投资建设协议),明确固投强度、产出强度、税收强度、开工竣工时间、容积率、绿地率和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履约达产考核的考评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工作内容。


来源丨眉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林


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蜀ICP备09029749号-1 眉公网备:5114000200001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川)字第115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敬请告知!网友在本站发布的信息与本站无关或者不代表本站观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80003 联系电话:38166855

川网公安备 51140202000199号

分享到